亳州市隶属于安徽省。
1948年2月,亳县县城解放,8月成立亳州市。
1950年10月,亳州市更名为亳县。
198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改亳县为亳州市(县级),隶属于安徽省阜阳地区,以原亳县行政区域为亳州市行政区域。同年6月4日召开亳州市成立大会。
1998年1月14日省委、省政府决定,亳州市改由省直辖(副地级)。
亳州市隶属于安徽省。
1948年2月,亳县县城解放,8月成立亳州市。
1950年10月,亳州市更名为亳县。
198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改亳县为亳州市(县级),隶属于安徽省阜阳地区,以原亳县行政区域为亳州市行政区域。同年6月4日召开亳州市成立大会。
1998年1月14日省委、省政府决定,亳州市改由省直辖(副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