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