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9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