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教学规律是客观存在于教学过程中的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本质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必然性。教学规律是制订教学原则,选择和运用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的科学依据。主要包括四条规律。一、简捷律:教学必须以间接知识为主,使间接知识和直接知识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简捷地获得较完全的知识。
二、育人律:在教学过程中,客观存在着对学生思想方面的教育和影响。三、发展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共同活动,使学生在智力、体力、审病美能力、劳动能力以及情感、意志、个性心理品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四、二主律:在教和学的统一活动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去认识和发展,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辩证统一的。主导是对主体的导,而主体却是主导下的主体。
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一、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
二、传授知识与发展智能相统一的规律
三、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四、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