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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秸秆禁烧最新规定

安徽秸秆禁烧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5 04:29:49

安徽秸秆禁烧最新规定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作物秸秆焚烧不仅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认真吸取今年我市午季第一把火的教训,警醒警觉,切实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落实“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要求,做到认识再提高、责任再压实、措施再精细、纪律再严明,全力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责任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历一线、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现场指挥。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跨度时间长,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守正笃实,久久为功,按照“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村,镇、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党员联户的立体包保网络”的禁烧工作机制,重点压实镇、村组的禁烧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抓好巡查监管。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秋收期间,各行政村要迅速设置禁烧值守点、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将巡查责任包保到户、到地块,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做到有灰必查、有烟必究,确保白天不见烟、晚上不见火。

    四、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发挥广播、显示屏、宣传标语等传统媒体和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舆论引导及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禁烧桔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有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交通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对于资源节约、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及时曝光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严惩秋季第一把火,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

被监控到或者上级督查发现并确定为全镇第一把火的,包地块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向镇委、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村书记及包保地块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第四季度环保高比例扣分。

出现继发火点村,对所在行政村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及其他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包地块的镇直单位包保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出现3个以上火点的村党组织书记及其他包保责任人员予以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依法罢免;对包地块镇直单位包保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同时第四季度考核按照次数扣分。

镇巡查组、督查组要采取巡回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焚烧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狠抓督查检查,做到有火必控,有烟必查,直正做到不留死角、无缝隙、全覆盖,确保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处罚问责力度促使各项禁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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