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采暖费补贴标准
山西采暖费补贴标准
一、山西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
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
科级每人每年900元。
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
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
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
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
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
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
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
二、增发补贴标准
三、两项补贴的执行时间:
取暖补贴从2004年取暖期起执行;生活补贴从2004年1月起执行。
四、两项补贴的经费渠道:
市级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五、其它:
1、取暖费补助标准执行后,同时取消原发放的冬季烤火费(80元)和阳财预字[2001]324号文件规定的取暖费补助。
2、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职务又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双肩挑),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执行取暖补贴标准。
3、各县(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财力状况自行决定
增发取暖补贴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