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这几个门类: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这九大法律部门。
部门法或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其次,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刑法调整国家社会的统治秩序和社会规范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社会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下商主体和商行为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婚姻法律部门等等。
经济法的法律部门兼具不平等主体的管理性,和平等主体的协商性,是调整横向和纵向法律关系的部门法。
法律属性就是说的一部法律或者一个部门法的属性。甚至是一个条例它的属性,一个法律关系的法律属性。
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