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6月9日,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李鸿章与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该条约主要内容是将新界租借给英国,为期99年。
租借新界是当时香港总督罗便臣以香港“防务安全”为由,向英国殖民部建议提出的。英国殖民部采纳了他的建议。
1898年6月9日,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李鸿章与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该条约主要内容是将新界租借给英国,为期99年。
租借新界是当时香港总督罗便臣以香港“防务安全”为由,向英国殖民部建议提出的。英国殖民部采纳了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