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通“避”〈名〉
本义:法律,法度。“辟言不信”。(法度之言,而不听信。)——《诗·小雅·雨无止》
君主:辟遏有德。——《汉书·五行志》。注:“天子也。”
古称官吏:正殿路寝,用朝群辟。——《文选》
罪,罪行:言奇者见疑,行殊者得辟。——《汉书》
〈动〉
音通“避”。回避,躲避。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周礼·掌交》
征召来授予官职: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后汉书·张衡传》
二、辟 [pì]〈动〉
本义:打开,开启。辟户为之乾。——《易·系辞传》
开辟;开拓:周宣王辟国千里,非贪侵也。——《盐铁论·地广》
驳斥: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宋· 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开垦:农辟地。——《商君书·弱民》
屏除;驱除:举公义,辟私怨。——《墨子·尚贤上》
结论:在官员任用方面可以有征召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