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的第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为3年.登记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的变更情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的第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为3年.登记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的变更情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