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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调动规定

事业人员调动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7 11:46:58

事业人员调动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1、调出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

2、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人事局

3、人事局接到调入单位调档函后寄出调动人员档案

4、人事局接到调入地区调令后,办理行政、工资及相关内容转移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1、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人事局

2、根据《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的基本情况,审定调动理由,由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和盖行政公章和调动请示

3、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经审批同意发调档函

4、审查档案后经审批同意发调动函

5、调动人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其他手续到人事局计划信息科报到

6、人事局计划信息科与调入单位衔接后,把调动人员介绍到接收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对审批不同意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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