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力不同:
1、有关财政的法案,例如,税收拨款等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
而总统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高级官员需要由参议院审议批准。
2、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 参众两院都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的权力。
也就是说众议院单独享有有关财政法案的提出权,而参议院享有批准条约和批准人事任命权。
二、选举方式不同:
1、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这是美国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制宪会议时期,大州和小州之间利益斗争和妥协的产物。
在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倾向于按照人口比例来分配国会代表权,而小州则倾向于按照各州平等权来分配国会代表权。
2、为了调解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最终制宪会议接受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接受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
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从选举制度上来说,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三、代表着美国公民的不同身份:
1、美国1787年宪法实行以后,美国成为联邦制国家,国会是全体公民的代表会议。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实行分权,公民既属于他们所在的州,又属于美国联邦。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实际上反映了这种联邦制原则的特点。
参议员代表其所在的州,这是对各州保留的部分主权的认可,也是维护各州所保留的这部分主权的手段 2、而众议员按照人口比例代表制选出,是美国联邦作为统-的国家的体现,是对联邦的最高权威的认可。
而且由于参议院实行州平等代表权,众议院实行比例代表制,这就使得任何国会通过的法案,既是得到了大多数选民的同意,又得到了大多数州的同意。
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体现了联邦制中公民的双重身份,这也是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不同之处之一。 四、稳定性不同:
1、美国国会参议员每两年改选1/3, 而众议员则全部改选。
由于参议员的任期与众议员相比更长,所以在两院的人员构成上,参议院更迭比较小,也比较稳定,连续性比较大。
2、众议院由于新人比较多,新见解,新观点也因此比较多。因此在美国历史上, 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
这就经常会出现,某-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很可能在参议院搁浅或被长时期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