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象性
抽象性是语法最基本的特征。
语法就是对一个语言中各种语法单位的组合关系、聚合关系、功能类型等等的抽象概括。
人们所使用的句子千差万别、数不胜数。但是,无限多的个别具体的语句中,词的结构方式、短语和句子的结构规则等却是有限的。这些结构规则、语法形式、语法手段、语法范畴和语法意义都是从个别和具体的语言材料中抽象出来的。例如:
买饭 作画 挖坑
蒸馒头 盖房子 说英语
喜欢唱歌 讨论问题
降低标准 开挖隧道
修理家用电器 穿蓝色西服 提出苛刻条件
这些短语所表达的意义各不相同,但却可以从中概括出“述语+宾语”的结构特点,表示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其中述语由动词充当,宾语由体词性词语充当。
语言单位之间最重要的关系主要是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
(二)稳固性
语法与基本词汇是构成语言的基础,具有很大的稳固性。
语法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演变,但是语法的变化比词汇、语音的变化缓慢得多,而且语法很难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语法的稳固性与语法的抽象性密切相关。
语法是一个由各种抽象规则构成的有机系统,许多语法手段和语法范畴历经千百年而很少发生变化。例如,语序和虚词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都是重要的语法手段;古代汉语中主语在谓语之前,修饰语在中心语之前,现代汉语也是如此。
(三)民族性
不同语言的语法之间既具有人类语言共同的语法结构规律,同时每种语言的语法又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点。
汉语语法的民族性特点是在同其他语言的比较中得出的。例如:
汉语语法中语序和虚词的运用非常重要。
印欧语常用词尾的形态变化来表示句法功能的变化。
汉语是SVO型语言,陈述句的一般顺序是:主语+动词+宾语。
日语是SOV型语言,陈述句的顺序是:主语+宾语+动词。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