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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民法的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更新时间:2023-09-11 12:00:37

民法的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法律解释 依法律效力的不同分为:

一、正式解释(包括三类主体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法律解释包含六种解释方法(都属于正式解释的范畴):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区分:

1、前者是解释说明,弥补法律漏洞.而后者为前者的实现提供方法手段.2、前者是依主体依效力分类,后者是依解释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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