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名以古代渔村青岛得名。青岛市专名“青岛”本指城区前海一海湾内的一座小岛,因岛上绿树成荫,终年郁郁葱葱而得名“青岛”,后于明嘉靖年间首度被记载于王士性的《广志绎》中。
明万历七年(1579年),即墨县令许铤主持修编的《地方事宜议·海防》中,有关青岛之名记述为:“本县东南滨海,即中国东界,望之了无津涯,惟岛屿罗峙其间。岛之可人居者,曰青、曰福、曰管……”这里的“青”,即指青岛。青岛所在的海湾因岛得名青岛湾,由此入海的一条小河也被称为青岛河。青岛河口于明万历年间建港,称青岛口;河两岸的两个村落分别得名上青岛村和下青村;河源头的一座山于1923年也被定名为青岛山。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6月14日,清政府在胶澳设防,青岛由此建置。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11月14日,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侵占青岛,青岛沦为殖民地。
民国三年(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取代德国占领青岛。
民国八年(1919年),中国以收回青岛主权为导火索,爆发了“五四运动”,这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分水岭。
民国十一年(1922年)12月10日,中国北洋政府收回青岛,辟为商埠。
民国十八年(1929年)7月,国民政府设青岛特别市,1930年改称青岛市。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日本再次侵占青岛。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国民政府接管青岛,仍为特别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