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是一项国际协议,是经济联盟,与条约非常类似。在美国法律中,它被作为国会——行政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英语: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是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在1992年8月12日签署的关于三国间全面贸易的协议。该协议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组成,经过几年协商, 在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一条有明确规定,墨西哥、加拿大、美国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正式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其成立宗旨是:取消贸易障碍,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对知识产权提供适当的保护,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争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进三边的、地区的以及多边的合作。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贸易障碍。
在权利方面,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但对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障碍。
有关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后对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经济贸易的影响,依据美国对外贸易统计资料显示:北美自由贸易区自1994年成立后,不但成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至2000年,美国与墨西哥两国进口贸易总额每年均呈显著的成长,惟美国输往加拿大的成长,在四年前呈大幅增加,自1998年开始呈递减的趋势,美国、墨西哥之间因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2018年12月,美国、墨西哥与加拿大领导人签署了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贸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