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听力、言语等残疾儿童。自“十三五”开始,国家将救助权力下放到各省市,不在设立国家层面的救助项目。各省残联根据国家救助制度的指导精神,按计划分别出台了本省的救助制度。尽各省之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及听障儿童的救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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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各类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一般流程为: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
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