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开皇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应为开皇七年(587年),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
二、简介:
科举制度,又称科举、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但后期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了应考者,使许多人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