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谓“霸道”的本意,乃是“伯道”。“伯”者,方伯之谓也。其特质并非恃强凌弱,而是在西周封建体系下,建立和平的诸侯国国际体系,抑制兼并、干涉篡弑、提倡国际仲裁。
实践中,往往是主要强国获得国际推举,并由周天子任命为“伯”,代替周天子进行国际仲裁。主要手段乃是恢复过往固有秩序。是为历史上的“春秋五霸”。
二、所谓“王道”,即周公创立封建宗法制,其历史合理性,本就在于以公族士卿构成的贵族阶层制约君主权力,形成类似贵族共和的体制。
这种制度设计是低效的,仅仅适用于西周早期地广人稀的城邦结构,后期就变成了国家的财政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