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作为第三人称代词,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句:清 蒲松龄《狼》:“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白话译文:用刀劈狼的脑袋,劈了几刀杀死了狼。
2、之表示第一人称,我。例句:西汉 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白话译文:不知道将军宽容大度到这个地步。
3、之作为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例句:唐 刘禹锡《陋室铭》:“何陋之有? ”白话译文:这有什么简陋呢?
4、之作为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例句:唐 刘禹锡《陋室铭》:“无丝竹之乱耳。”白话译文:没有繁杂的音乐扰乱了两耳的清静。
5、之作为结构助词,定语后置的标志。例句:战国 荀子《劝学》:“蚓无爪牙之利。”白话译文:蚯蚓没有锋利的爪牙。
6、之作为音节助词,无实义。例句:战国 孟子《孟子·粱惠王上》:“填然鼓之。”白话译文:战鼓咚咚敲响。
7、之作为结构助词,补语标志,可译为“得”。例句:宋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白话译文:古人观察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所得益,是因为他们探究、思考深邃而且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