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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节能补贴申请标准

抗震节能补贴申请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29 07:30:35

抗震节能补贴申请标准

抗震节能补贴的申请标准:

1、户主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申请审批表》,上报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申请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资金拨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通过的申请,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要求,按照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账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补助资金分别发放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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