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产生量经验数值
(1)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di计算
(2)农村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8Kg/人・d计算;
(3)办公楼、商场生活垃圾量按0.5Kg/人d计,无具体人数时按0.5Kg/50m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