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400多年历史,与开平年号无关。公元1649年(南明永历三年、清顺治八年):南明礼部批准建开平县,派伍士昌任知县。辖地从新会、恩平、新兴割出,包括登名都、古博都、平康都、得行都、双桥都、长静都。
开平历史沿革 历史悠久
资料来源:开平市人民政府
公元1573年(明万历元年):在恩平东北境谢家仓步村置屯,名叫开平屯,为后来的县城。公历1643年(明崇祯十六年):广东巡抚沈犹龙向朝廷呈文,题请建开平县。户部复文,批准成立开平县。随因清兵入关,建县之事搁置 公元1649年(南明永历三年、清顺治八年):南明礼部批准建开平县,派伍士昌任知县。辖地从新会、恩平、新兴割出,包括登名都、古博都、平康都、得行都、双桥都、长静都。
1949年10月23日开平全境解放。是日为开平解放日。公元1993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本县撤县设市(县级),由省直辖(省委托江门市代管)。以原开平县的行政区域为开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