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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票务规则

重庆轨道交通票务规则

更新时间:2023-04-20 21:14:00

重庆轨道交通票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广大市民遵守轨道交通票务管理规定,明晰重庆轨道交通系统收费标准及票务处理原则,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一、三号线票价的通知》(渝价﹝2011﹞249号)及《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渝交法〔2019〕1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基本票制

  第二条 实行里程计价、递远递减的计程票价:乘客乘坐轨道交通1次,在180分钟内,按照乘坐里程计算票价。最低票价2元,最高票价10元。票价标准为:起步价2元[0-6公里(含)],3元[6-11公里(含)],4元[11-17公里(含)],5元[17-24公里(含)],6元[24-32公里(含)],7元[32-41公里(含)],8元[41-51公里(含)],9元[51-63公里(含)],10元[63公里以上]。

  第三章 车票管理

  第三条 车票种类。

  (一)单程票:乘客购买后,限本站当日1次乘车使用,出闸时回收。单程票仅限单人、单次于车票发售当日限时使用,仅限于购票站进闸,不能挂失。乘客持票超程或超时出闸,需按规定补票。

  (二)纪念票:根据重大节日或有纪念意义的活动,有计划发行的车票,其使用规则以当次发行票卡规定为准。纪念票售出后概不退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限单人使用,车票不回收、不可挂失。

  (三)定次票:发行时限定使用次数,在有效期内限单人使用。车票不回收、不挂失、不退票。

  (四)计期票:发行时限定有效使用期,在有效期内限单人不限乘车次数使用。车票不回收、不挂失、不退票。

  (五)畅通卡:由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包括畅通卡普通卡、免费卡(含敬老卡和爱心卡)、爱心优惠卡以及需开通电子钱包功能后才可乘坐轨道交通的学生卡、成人优惠卡等。畅通卡各类票卡购买及使用参照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乘坐轨道交通限单人使用。

  第四条 车票有效期。

  (一)单程票:在乘客购买车票的当日、当次使用有效。

  (二)纪念票:根据车票标注的有效期确定,超过有效期或规定次数车票失效。

  (三)定次票:根据车票标注的有效期确定,超过有效期或规定次数车票失效。

  (四)计期票:根据车票标注的有效期确定,超过有效期车票失效。

  (五)畅通卡:根据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车票优惠政策。

  (一)畅通普通卡、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成人优惠卡,乘车可享受单程票价9折优惠。

  (二)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学生卡乘车可享受单程票价的5折优惠。

  (三)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5周岁的老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办理免费卡,凭卡免费乘车;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爱心优惠卡半价乘车;残疾人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予免费。

  (五)身高1.3米(含)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若为学龄前儿童须有人监护陪同方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六)乘客持同1张“畅通卡”使用电子钱包时,在规定时间内可在主城区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之间,实行相互优惠换乘。具体的优惠政策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车票使用规定

  第六条 车票的购买及使用范围。

  (一)乘客在车站可通过现金或扫码支付方式购买单程票。

  (二)实行1人1票。

  (三)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需购全额车票。

  (四)每位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闸、乘车。

  (五)乘客凭有效车票通过刷卡进闸乘车,凭同1张车票刷卡出闸。

  (六)需要报销凭证的乘客,可在购票或充值的车站索取报销凭证。

  第七条 超时乘车规定。

  乘客每次乘车从入闸到出闸,时限为180分钟。超过时限,需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全额超时车费(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八条 超程乘车规定。

  单程票车资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需补交超程车费(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九条 超时、超程乘车规定。

  乘客乘坐1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需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全额车费(轨道交通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条 车票损坏及遗失规定。

  乘客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使用过期、伪造、涂改车票或者利用其他欺骗手段乘车的,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需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全额车费。

  第十一条 车票进、出次序错误处理规定。

  车票已有进闸记录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从有进闸记录之时起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闸的,单程票作废由车站予以回收,乘客需重新购票;畅通卡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

  第十二条 畅通卡使用规定。

  使用畅通卡乘坐轨道交通,应遵守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使用规定。畅通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时,由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若畅通卡余额不足时,应先在轨道交通车站票亭或自动售票机充值再刷卡出闸。也可购买同程单程票。

  第十三条 退票规定。

  (一)单程票:当日售出且无入站信息的单程票,乘客可在售出车站按购入价值退票;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可为乘客办理退票。

  (二)纪念票、定次票、计期票:一经售出不退票。

  (三)畅通卡:由重庆城市通卡支付有限责任公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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