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类商标主要包括: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注释]
第29类商标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
本类尤其包括:
——奶饮料(以奶为主);
——人食用的加工过的种子(非用作调味品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婴儿食品(第五类);
——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色拉调味品(第三十类);
——待孵蛋(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活的动物(第三十一类);
——加工过的种子(用作调味品的)(第三十类);
——种植用种子(第三十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