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相对论往往被称作“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实际上,美国语言学家、人类学家萨丕尔(Edward Sapir)和美国语言学家沃尔夫(Benjamin Lee Whorf)并没有合著过,也没有明确地为实证研究提出过假说。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这一说法是萨丕尔的学生,美国语言学家、人类学家哈利·霍衣哲(Harry Hoijer)在1954年提出的(Koerner 2002:2)。
①后来的学者,如美国心理语言学家罗杰·布朗(Roger Brown)(1976)等,将假说分为两类:强式,语言决定论(Linguistic Determinism),即语言决定思维、信念、态度等;弱式,语言相对论(Linguistic Relativity),语言反映思维、信念、态度等(高一虹,1994:4)。
前者认为语言不同的民族,思维方式完全不同,后者认为语言不同的民族,思维方式上有差异。但值得注意的是,萨丕尔和沃尔夫并未作此区分,沃尔夫本人也并不同意极端的语言决定论。
目前,研究者通常使用沃尔夫自己的术语,即语言相对论(Linguistic Relativity)。这个陈述暗示了萨丕尔和沃尔夫并不是最早或唯一对语言和思维的关系进行研究的学者。其他思想流派也有对这个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