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诸暨市户籍,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中需要长期照料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
下列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四)60周岁以上已经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
(五)其他规定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原件1份
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如申请精神、智力残疾、或者申请人年龄不满18周岁)由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
《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窗口提供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其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根据对象的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应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县(市、区)残联收到初审意见后进行审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通过审定的名单应由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未通过审核、审定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500元;
(二)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以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残疾人,每人每月250元;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二级视力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125元;
(四)需要长期照料的残疾人:一级、二级言语和听力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