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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护理费用报销流程

残疾人护理费用报销流程

更新时间:2023-06-12 06:09:03

残疾人护理费用报销流程

一、申请条件

诸暨市户籍,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中需要长期照料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

下列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四)60周岁以上已经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

(五)其他规定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原件1份

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如申请精神、智力残疾、或者申请人年龄不满18周岁)由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

《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窗口提供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其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根据对象的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应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县(市、区)残联收到初审意见后进行审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通过审定的名单应由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未通过审核、审定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500元;

(二)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以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残疾人,每人每月250元;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二级视力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125元;

(四)需要长期照料的残疾人:一级、二级言语和听力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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