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分赋分加权的总和为100分。考生得到的考试成绩是其各部分原始得分经过加权处理后的分数总和。如:
某考生听力部分原始得分为20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24分 (20÷25×30=24分);
其阅读部分原始得分为20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32分(20÷25×40=32分);
其写作部分原始得分为16.5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l6分(16÷30×30=16分)。
该考生未经过加权的原始总分为56分,各部分经加权后的总分应为72分。
各部分赋分加权的总和为100分。考生得到的考试成绩是其各部分原始得分经过加权处理后的分数总和。如:
某考生听力部分原始得分为20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24分 (20÷25×30=24分);
其阅读部分原始得分为20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32分(20÷25×40=32分);
其写作部分原始得分为16.5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l6分(16÷30×30=16分)。
该考生未经过加权的原始总分为56分,各部分经加权后的总分应为7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