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然后向所在地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
2、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交审查部。
3、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
4、实地核查合格后,审查组实地核查时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测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
5、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6、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查,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7、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