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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主体 客体 内容分别指什么

保险合同中的主体 客体 内容分别指什么

更新时间:2023-04-21 03:06:45

保险合同中的主体 客体 内容分别指什么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

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

保险单简称“保单”。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对有关保险标的事项的说明,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的名称及其存放地点或所处状态、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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