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礼仪习俗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时代开始的阶段,礼俗文化的形成则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壮族礼仪和习俗很多,主要则以人一生中的出生、周岁、结婚、寿辰、丧葬等方面来规范,它以人的繁衍、平安、幸福为终极目标,通过内心企求的外部形态,表达一种对生命的欲望和激情,纯属一种以人缘亲、和为根本的礼俗文化。
壮族礼俗中,以结婚礼仪最为隆重。其婚姻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普遍实行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侬支系亦行单向姑舅表婚,即姑母子、舅女可婚,严禁舅子、姑母女通婚;沙支系同姓不通婚;土支系在四代以外认为没有宗亲关系,可以通婚,姑表不婚。婚姻有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两种形式,民国以前,多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成婚规矩,有早婚、小婚现象。
每年六月下旬或七月上旬,腊月十五日前后男方家还两次给女方家送糯米粑、棕粑、猪肉、鸡鸭等自产礼物。大礼是男方提前三四个月确定婚期,告知女方家。并送上带有"六",表示"六六有福"大额数的礼金,钱多与少视男方家经济条件而定,还要送上酒、肉各100-160斤,另还配上糯米粑、棕粑、油炸粑等食物。待到婚期吉日,婚礼仪式则要进行三天,有接亲、送亲、拜堂、回门等礼节。从恋爱至完婚一般要经过恋爱媒说、撮合定亲等过程。
壮族还有招赘的习俗。即男嫁女娶婚俗,谓之"欧龙肯魁"。招赘后,男子要改姓女方的姓,所生子女均随母姓,并可继承母亲祖业的遗产,三代后改父姓,叫做"三代还宗";不享受女家祖业的上门女婿,一般不改姓。其婚俗还有丈夫死,弟无妻,双方愿意兄嫂可转为弟妻,也可改嫁,年幼子女可留可带走,姓氏多保留原姓,有条件的,改嫁婚宴亦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