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基础上调整设定29个门诊特殊病种(具体病种见附件)。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由1000元调整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额度均设为6000元);报销比例维持不变。
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药物,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确定比例支付(不计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累计)
在原有基础上调整设定29个门诊特殊病种(具体病种见附件)。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由1000元调整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额度均设为6000元);报销比例维持不变。
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药物,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确定比例支付(不计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