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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纪委监委的地址和邮政信箱(唐山市纪委会的电话)

唐山市纪委监委的地址和邮政信箱(唐山市纪委会的电话)

更新时间:2022-11-03 16:16:01

唐山市纪委监委的地址和邮政信箱,唐山市纪委会的电话

  • 1. 唐山市纪委会的电话,唐山市纪委监委的地址和邮政信箱
  • 2. 汉阳江堤居委会电话,汉阳江堤街有几个社区
  • 3.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社区大还是村委会大
  • 4. 村纪委的职责,村纪检委员主要职责是什么
  • 5. 纪委立案与留置的区别,纪委立案后必须要留置吗
  • 1.唐山市纪委会的电话,唐山市纪委监委的地址和邮政信箱

    1、12388,加上当地区号就可以了。

    2、唐山市监察委员会是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3、2018年2月13日下午,唐山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浩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德明共同揭牌。市委常委、秘书长付振波参加揭牌仪式。

    4、现任中共唐山市委常委、唐山市纪委书记、唐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德明。

    2.汉阳江堤居委会电话,汉阳江堤街有几个社区

    1、电话:84510820。

    2、江堤街道是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辖街道。面积16.93平方公里。人口24496人(2010年),辖13个社区。办事处驻太山寺村特1号。

    3、以境内有拦江堤而得名。解放初期属武汉市福城区。1956年老关、堤垸、墨水3个乡合并为江堤乡,属汉桥区。1958年春改属洪山区人民政府;同年9月,永丰、十里、江堤3个乡合并为先锋公社。1959年10月设立江堤管理区;旋撤销管理区,改为江堤公社。1960年7月属汉阳区,1964年8月属汉桥区,1975年春属洪山区。1984年改江堤乡。1985年属汉阳区。

    3.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社区大还是村委会大

    1、村委会是乡镇管辖下的农村基层自冶组织,设村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5至7名,由群众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一般3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

    村委员一般分工调解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团支书、妇女主任等职位,村委会属于地方自治组织,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其工资由政府财政支付及自筹解决。

    2、居委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

    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4.村纪委的职责,村纪检委员主要职责是什么

    1、监督检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和执行上级党委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其他涉农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3、协助乡镇党委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4、协助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和其他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指导农村、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5、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6、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告和申诉,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对辖区内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8、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9、承办区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纪委立案与留置的区别,纪委立案后必须要留置吗

    1、立案和留置是两回事,就如同刑事立案并不一定要对嫌疑人刑事拘留逮捕一样。

    2、纪委无权留置,监察委才能留置,三个月,特殊情况六个月。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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