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非法放贷数额如何认定,关于非法放贷的最新规定
1、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也就是借款人到手的本金。
2、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而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3、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4、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额,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
2.如何认定非法放贷,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非法放贷
1、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份意见明确规定了,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额市场秩序的,情节严重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年利率36%,这一条线为什么构成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年利率36%,是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36%部分的利率无效,得不到法院支持。所以《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将实际年利率36%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3、非法放贷数额如何认定?
非法放贷数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认定,也就是借款人到手的本金。
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而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非法放贷行为未经处理的额,非法放贷次数和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等应当累计计算。
3.非法放贷如何认定,十二种违法放贷情形
1、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为非法放贷。
2、《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放贷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
《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4.什么是非法放贷,目前非法放贷的认定
1、非法放贷指一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存储业务,发放贷款的便利,收受储户存款,开出存单,资金却不入帐,挪作个人用于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或者高息吸存后私自放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施行。
5.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不领证同居的人2022年有新规定吗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