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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的建议(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

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的建议(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

更新时间:2022-10-26 00:22:01

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的建议,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

  • 1. 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的建议
  • 2.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全文
  • 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科目,考小学教师资格证科目
  • 4.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最新版
  •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官网入口
  • 1.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的建议

    1、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2、正高级教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4、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全文

    1、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

    2、“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科目,考小学教师资格证科目

    1、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需要考三门,分别是《教育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和报考的那一门科目的学科考试。

    2、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需要考两门,分别是《教育知识与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的时候才需要对所报学科的相关知识进行考察。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最新版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5.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官网入口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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