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15标准的理解与应用-9.1.2合规性评价
一、标准条款
二、条款解析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是“PDCA”循环中的“C”阶段。体系经历了从策划到实施的过程,组织需要了解是否实现了环境目标、是否履行了合规义务等,这就需要对环境绩效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本条款为衡量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基础和方法,即组织对其环境绩效进行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使组织能够精确地报告和交流组织的环境绩效,既可作为合规义务的证据,也是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原因和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监视和测量两个概念。监视是确定体系、过程或活动的状态;而测量则是确定数值的过程。监视一般不需要设备即可进行,包括日常和例行检查、设备点检、工艺过程自动控制和监视系统、环境目标对比分析等,是一种定性评价的过程。而测量则是定性的过程,需要使用一定设备获得数据,或者根据数据来定性身断,如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有害气体探测报警器等。
对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的实施应从以下角度进行。
第一,需要監视和测量的内容由组织自行确定。由于可用于监提和测量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组织应当将资源用在“刀刃”上。监视和测量应当围绕重要环境闪素合规义务、环境目标和运行控制等重要方面面确定,如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单位产品耗能指标测量、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状态点检等。
第二,组织应当根据监视和测量的内容以及自身的资源,确定适用的、可行的监视、测量、分析与评价的方法。因此,各个组织采用的监视和测量方法可能不同,但是只要能确保获得有效的结果均是可以接受的,葡提条件是要满足合规义务的要求,并应确保分析和评价结果是可靠的、可重现的、可追溯的。第三,组织在选择相关参数时,应当选择那些容易理解并且能够为其评价环境绩效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参数。参数的选择应当反映组织的特点和规模,并适应其环境影响。例如,对于国家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法规要求需要安装重点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对于非重点污染物则只需要自行手动监测即可,不需要安装全天实时在线监测系统。
第四,监视和测量应当在受控状态下按照适当的过程进行,以保证结果的有效性。适当的过程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采样和数据收集的方法。
2)在监视和测量实施过程中应使用经校准或验证的相关设备,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的结果真实有效,如对有害气体探测器、COD检测仪定期进行校验。
3)根据国际或国内测量标准确定测量标准。
4)确保监视测量人员能胜任工作。
5)在数据解释和趋势分析方面采用恰当的质量控制方法。
组织可以寻求有CMA和(或)CNAS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也可以采用平行样品分析、标定样品分析等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五,在对监视测量结果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对组织的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便于组织充分认识其环境绩效并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
监视测量结果只有进行分析和评价才能为持续改进做贡献,只进行监视测量不进行分析评价,获得的信息局限在点上,无法实现对面的改善,这就是所谓的“没有总结就没有提高”。何时进行分析和评价由组织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合规义务来确定,般可以理解为总结、汇报的时间,如每天、每月、每季、每年等。环境绩效是指与环境因素管理有关的可度量的结果。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评价环境绩效所依据的准则可以是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法规要求、相关方的要求或组织自己制定的运行控制准则,组织应明确对应于不同监视测量内容的不同评价准则,同时应考虑运用参数来测量结果。环境绩效评价参数包括环境绩效参数(如年COD排放总量)和环境状况参数(如工厂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环境绩效参数包括管理绩效参数(如环境检查执行率、年应急演练次数)和运行绩效参数(如污水中的COD浓度等)。选用合适的参数进行测量提供量化的证据,能够保证监视测量的结果是可靠的、可重现的和可追溯的,使环境绩效评价结果更具说服力。
第六,组织应按照合规义务的要求和组织已建立的信息交流程序,对环境绩效的信息进行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内部的交流可以使组织内部各层次各有关职能对组织的环境绩效充分了解并理解本层次本职能甚至个人对环境管理体系的作用和贡献,而非置于环境管理体系之外,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和良性发展。外部的信息交流可以使组织外的相关方了解组织的环境绩效,并进行评判,避免和减少外界对组织环境绩效的误解。这包括应当向具有职责和权限的人报告对环境绩效分析和评价的结果以便启动适当的措施。
第七,适当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信息应文件化并作为证据保留,可作为组织履行合规义务的证据,也可用于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