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5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5日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提到,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符合11项条件;申请人股东有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等五大情形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
《办法》共涉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以及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4类,其中,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具体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具体包括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方面,《办法》提到,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以下11项条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其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除外;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风险测试符合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股东方面,《办法》要求,应当符合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能力,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法人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以及经营管理良好,出资日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出资日上一月末为准)净资产应不为负数,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及货币资金均大于出资额;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办法》还明确,申请人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银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情形。
《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办法》发布后,银保监会将及时关注申请、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适时研究制定执行细则,对适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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