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主要从事机器视觉和光通信业务,服务应用于消费电子、新型显示、印刷包装、新能源多个领域。
凌云光此次拟冲刺科创板,拟募集资金15亿元,计划用于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以及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随着科创板开板进入第四个年头,监管对于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科创属性的要求也愈发严格,而凌云光作为一家拟科创板企业,报告期内的代理产品收入占比超四成,显然,其主营业务是否具备足够的科创属性令人怀疑,此外,凌云光还曾卷入一起贪污受贿案件。
科创属性或不足
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在于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极为重要,具备“硬科技”也成为了科创板企业的标配。然而,此次拟冲刺科创板的凌云光的科创属性却令人怀疑。
招股书披露,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凌云光的代理业务收入分别为5.65亿元、6.42亿元、8.18亿元和4.39亿元,代理业务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26%、44.89%、46.6%和38.6%,代理产品主要包括光纤器件和视觉器件。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占比要求最低不能低于70%,而凌云光报告期各期的代理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40%,在最近一起占比甚至逼近50%,占比很高,显然,公司的自主产品收入占比并不满足主营业务的标准,而代理产品收入超过四成的情况也使得公司的科创属性大打折扣。
而反观凌云光的自主产品,其生产所需的相机、镜头、图像采集卡、芯片等器件均依需靠外部采购且外购产品成本占成本的比例较高,对于大量的原材料依靠外购的情况,上交所也对凌云光的核心技术进行了反复质疑。
近半收入来自于代理,自主产品原材料外购占比较高,那么,凌云光的科创属性又体现在何处呢?
曾卷入一起贪污案件
除了凌云光披露的信息之外,还有着另一则“故事”。
据裁判文书网2016年12月21日公布的《肖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浑南刑初字第00436号显示,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肖某在担任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光电信息教研室副主任及科技处副处长兼军工办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电视测角仪项目组工作和军品合同签订等职务便利,在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与凌云光的前身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签订CCD传感器采购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提高采购价格后由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将提高部分以现金方式返给被告人肖某的手段,骗取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人民币50万元;2009年,被告人肖某在担任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兼军工办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军品合同签订等职务便利,在与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签订CCD传感器采购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提高采购价格后由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将提高部分以现金方式返还给被告人肖某的手段,骗取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人民币31万元。
在该起案件中,凌云光虽然没有直接行贿的情节,但其在通过提高合同价格后将提高部分以现金方式返给被告人肖某的手段,是否涉嫌变相行贿,也值得关注,不过,凌云光此次的招股书中并未披露该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