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称,此次机构合并后,国务院减少一个正部级单位,国务院立法工作又回归到司法行政,使司法部的职能更加完善,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中的地位,有利于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
《财经》记者 王丽娜/文 李恩树/编辑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改革方案,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被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不再保留。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官网,国务院法制办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介绍,此前,国务院法制办经历过多次机构调整,当时,国务院法制部门是局级单位,后来把司法部的立法局合并到法制办,成立国务院法制局,升级为副部级单位,再后来又调整为法制办,升格为正部级单位。
1954年11月,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现行国务院法制办为正部级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王公义称,此次机构合并后,国务院减少一个正部级单位,国务院立法工作又回归到司法行政,使司法部的职能更加完善,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中的地位,有利于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
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司法部的主要职能之一为,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具体执政工作中,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有一些工作交集和重合,一些工作内容如立法工作、法制宣传等常需要两部门协作配合。
王公义称,随着此轮机构改革,国务院立法工作回归司法行政,但公安机关管理的羁押工作、法院管理的民事裁决执行和行政裁决执行工作,是否可以并入司法行政,需要下一步改革考虑,或者各部门职能调整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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