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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区禁电单车的规定(佛山电单车最新规定)

珠海市区禁电单车的规定(佛山电单车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4-12-14 08:04:18

珠海市区禁电单车的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执行,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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