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居民区、人口密集区、机关、名胜古迹和风景名胜区;
2、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物、放射性物质和有毒的压缩气体、液化气,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
3、如必须进入上述区域,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出行。
危险品绝对不可以在人群聚集或者附近停放。避免造成巨大的损失。必须停放在允许停放的位置并明确标注安全警示的标志。
需要停放在允许停放的位置上,并明确标注安全警示的标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不悬挂不处罚的规定,各地方政府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