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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停驶复驶规定(12123车辆办理停驶手续)

车险停驶复驶规定(12123车辆办理停驶手续)

更新时间:2024-09-08 05:25:30

车险停驶复驶规定

       在商业险保险范围内,停驶就是报停——简单说就是告诉保险公司,商业险要暂停保险责任,复驶就是重新申请恢复行驶资格——简单说就是什么时候需要恢复保险责任需要告知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商业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一年,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起保的商业险保单,不能进行保险期限的批改。但是对于营业性机动车,考虑到实际运营的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对保险期限进行保险期限顺延的,但是整个保单有效的保险期限不超365天。

        商业险合同有效期内停驶的营业性机动车(具体包含:营业货车、城市公交、公路客运、营业出租租赁)可以办理保险期间顺延;其他机动车不得办理保险期间顺延。停驶机动车在原商业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1次保险期间顺延。“停驶机动车恢复行驶的注意事项,车主一定要牢记。”

        停驶期满后,不需提交申请,保险合同效力自动恢复,保险人恢复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是在停驶期满前恢复行驶的,投保人需提交“停驶机动车复驶申请书”,并签字盖章。停驶期满前恢复行驶的机动车,其保险期间的恢复起期,以复驶申请书中注明的恢复行驶日期为准,但不得早于申请日。个人机动车应由投保人在停驶机动车复驶申请书上签字,并提交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停驶就是报停,复驶就是重新申请恢复行驶资格。随着《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修改以及燃油税费制度的改革,国家原有的机动车停、复驶审批政策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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