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沪A,沪B摩托牌照才可以转到汽车上,沪C摩托牌照不可以转。
根据规定,非沪籍的外省市居民(港澳台除外)不可在本市办理摩托车登记业务。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登记两辆(含两辆)摩托车的,不得再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如为上海市居民且取得摩托车上牌额度,可申领沪A牌照。如为上海市居民且户籍地址在本市外环线(具体地址请参照下述禁行范围)以外,取得摩托车上牌额度后,可申领沪C牌照。关于注册登记的具体事宜(流程、费用等),可在上海公安网站“网上办事”栏目浏览详细信息。
悬挂“沪C”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本市杨浦、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黄浦、静安区,以及小陆家嘴地区、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竹园商贸三个区域内的道路通行。如欲申领“沪C”黄牌摩托车号牌,申领人户籍地址须在以上地址区域以外,并取得相应上牌额度。
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在本市道路上禁止通行范围:自本市沪太路与江苏省交界处起,沿沪太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新卫公路——纬六路——沪杭公路至浙江省交界处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加上青浦区的青浦镇、朱家角镇地区,即自外青松公路与北青公路路口起,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盈朱路——赵青公路——北青公路至外青松公路所构成的范围内(不含上述道路)。
对伪造机动车牌照的行为,处2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伪造牌照行为人持有驾驶证的,同时并处吊扣12个月驾驶证,伪造达到一定数量的,将移交刑事侦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没收车辆;
对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驶入禁行道路或区域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