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2月16日公示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汽车维修工再列,属于“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设定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没有取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2月16日公示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汽车维修工再列,属于“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设定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