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站前如果丢了票,先补再退
1.发车站停止售票前,旅客应到指定窗口办理手续。办理时,须提供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购票地(取票地)车站名称、乘车日期、车次、发到站信息。车站确认信息无误后,旅客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车票加注“挂失补”字样。
2.上车后,旅客应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经列车员核验“挂失补车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乘车人一致并在到站前确认未发现原车票被他人使用后,给旅客开具客运记录,与“挂失补车票”一并作为退票的凭证。
3.到站后,旅客在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退票手续。退“挂失补车票”票款,铁路部门不收退票费,只收取2元手续费。
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等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