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除火车禁止携带物品外的其它物品均可带上车。 火车禁止携带物品: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不可以带鸡鸭上火车,不能过安检。 下列行李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旅客违章携带行李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车站开展携带品搬运、暂存服务业务时,可核收搬运、暂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