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货车报废年限规定:
1.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报废年限9年;
2.三轮汽车、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报废年限12年;
3.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报废年限10年;
4.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报废年限15年;
5.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15年;
6.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30年;
7.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报废年限10年;
8.集装箱半挂车:报废年限20年;
9.其他半挂车:报废年限15年。
柴油货车报废里程规定:
1.总质量1.8t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累计行驶300000km报废;
2.总质量1.8t以上的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0000km报废;
3.特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500000km报废;
4.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250000km报废;
5.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0000km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