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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机动车年检规定(机动车年检新规定云南省)

昆明市机动车年检规定(机动车年检新规定云南省)

更新时间:2024-06-15 13:20:27

昆明市机动车年检规定

 

1.车辆尾气必须检测合格   

2.年检电脑查询   受检车辆经办人领取年检表,按行驶证填写后,粘贴车辆发动机、VIN代码(或车架号)拓印膜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持尾气检测合格单交查询员查询车检信息系统,没有问题的在年检表上“已核对,可验车”栏内签名;有违章信息的,打印违章信息告知单,告知受检车辆经办人到违章发生地交通支、大队处理违章;有事故、停办手续、报废、注销、寄售状态的,交嫌疑车辆调查岗修理。   车辆检验 共有九个流程   

3.查验车辆保险、车船使用税   

4.   

5.外观检验   受检车辆经办人持年检表到外观工位,外观检验员对车辆外观进行检验,有不准上线项目的,由受检人车辆经办人修复后再检验。   

6.外观检验后可以上线检测的车辆,依次排队于距检测车间30米处,受检车辆经办人将年检表交上线检验员,上线检验员上线检验完后,电脑员将年检表上有手续不齐全记录的,在电脑记录单上加盖“无养路费”、“无保险”、“无税讫”章,根据检测记录单及年检表,告知受检车辆经办人此车辆是否合格,并告知受检车辆经办人是否调修上线,介绍下一道手续。   

7.总检   检验合格的车,由受检车辆经办人到总检处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的,由总检人员开退办单,受检车辆经办人补齐手续后由有关人员确认后,再由总检签字盖章。   

8.收费   收费处工作人员收回检验费用,为受检车辆经办人开具发票,并在年检表上盖“现金收讫”章。   

9.发放检字录入年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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