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原车主身份证及交易发票的复印件,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到运管所办理转出手续,然后重新申请。
1.经营者要求将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过户、转籍申请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向经营者出具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车辆管理档案中。
3.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
5.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办理车辆营运证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xx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登记表—货车数据》;
2、《机动车营运证过户申请表》;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4、《机动车登记证》1至4页复印件;
5、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须复印暂住证);
6、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外地户口须复印暂住证且复印到一张纸上);
7、购车交易税发票复印件(带原件审查);
8、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9、《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带原件审查);
10、原《道路运输证》;
1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