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亮的时候车已经走到中间不算闯红灯。
按照公安部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4.3.1.1规定,
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
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
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
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各个位置间应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不得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红灯亮的时候,车已经走到中间,说明车在红灯亮起前已经越过停止线,只能拍到最后一张照片,因此不会算为闯红灯,即使被记录,也可以通过向处理违法的交警申诉取消。
扩展资料
机动车违法自动记录相关规定
1、涉及车牌的违法:
(1)应记录同一时间机动车前、后全景图像和前、后机动车号牌特写图像
(2)区间测速系统则要记录机动车驶入、驶出测速区间的全景、特写图像各一张
2、除涉牌和测速外的其他违法:
(1)采用两到三幅全景图像和一幅机动车号牌特写图像
(2)图像上要有车辆违法日期、时间、地点、方向等信息
(3)超速车辆图像还要有限速值和实际行驶速度值
3、闯红灯:
需三个不同位置的静态图像信息
(1)在违法车位于停止线前,拍摄车头位于停止线前的情况
(2)全部车身已越过停止线且相应信号为红灯相位的情况
(3)违法车驶入路口或转向时拍摄车的行驶方向(左转、右转或直行)
注:应清晰辨别车辆类型、车身颜色、红灯信号,并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要能看到车牌号
4、违法停车:
(1)在静止过程中至少三幅静态图像信息
(2)至少有一个位置能清晰地看到车牌号
(3)至少有两幅静态图像的间隔时间大于标志或标线规定的临时停车时间
5、占用专用车道:
至少有一幅图像应显示该违法车的“一半以上车身”在专用车道内
参考资料:
交通网_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